我在自助餐厅工作,餐厅转让了,拖欠我们的工资,说15号发,现在都21号都没头绪了,怎么办呀!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么?
一、在有书面欠条且不涉及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
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
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注意:除追索有书面欠条的工资外,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还有其他争议,如追索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伤亡赔偿金、要求解除或恢复劳动关系等,则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未签书面
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
-
1.拖欠工伤期间应发的工资,非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