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舅舅和我舅妈是属于事实婚姻因为舅妈是外地人所以他们没有结婚证 但是因为舅妈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 我舅舅想跟舅妈离婚 舅妈不怎么愿意就一直赖着??我想问舅舅应该怎样正确的跟舅妈离掉

离婚
2019-05-10 09:2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我国现在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在同居时不需要通过离婚的程序解除,只需要通过双方分开即可。双方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存在疑问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要求解除,法院通常会作出相应的裁决。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在处理纠纷时视为同居关系。
    2.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以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信息为准;
    3.本案中的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应当属于女方所有;
    4.虽然购买协议上是双方的名字,但是男方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5.现在房屋拆迁,那么拆迁款应当归女方所有,男方很难主张;
    6.本案中即使男方以不当得利主张女方返还,也很可能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