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既遂量刑范围

期货纠纷
2023-03-11 13: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既遂量刑幅度: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既遂的量刑处罚为:对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既遂量刑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