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兄弟和我老表家小孩来我家睡,那晚都吐了,在我们农村人,老人以为是东西吃多了吐的,那晚就没管他,第二天我妈妈打电话给小孩家的家属,家属说等下来,然后我妈妈叫那个小孩和我兄弟去看病,那个小孩说她哪里都不痛,不去,然后我妈就带着我小弟去了,去了也没打针,就开了俩包药。他们俩个都吃了,过了几个小时我兄弟还是还说肚子痛,又送到医院打针,就把那个小孩送去给他的家属了,过了几个小时她的家属也带着她去医院打针了,我兄弟好了,打针之前没有检查,直接就给小孩打消化不良的针水,小孩打针之前还上得出厕所,可是打着针就上不出来了,医生说这个针水就是这样的,然后越打越重,医生建议转送到其他医院,到了其他医院抢救了俩个多小时。然后那个小孩去世了,死亡报告说是肾功能衰竭,肺结核。现在那个小孩家属说是我家送迟了,来怪我家,要求大量赔偿,要上告法庭,如果不带上医院,我家有多少的刑事责任?求律师说明下,真心感谢,我们是农村人不会说什么,只能感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10 12:1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如果仅是儿童(我这里当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病床上摔倒的情况:有,医院对该儿童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该认识到该儿童还是小孩需要人看护而未安排人看护或者看护不到位造成摔伤后果的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院已跟儿童家属说明要看好小孩,是由于该小孩家人未看护好的,那么医院责任就比较小了。
  • 关于刑事国家赔偿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