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已经丢失近20年了。如果手续丢失,可以申请报废吗?机动车丢失近20年了。如果手续丢失,可以申请报废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12 13: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丢了可以申请报废,汽车报废办理手续如下: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车子报废一般会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 车丢了可以申请报废,汽车报废办理手续如下: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 法律分析:车丢了可以申请报废,汽车报废办理手续如下: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