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三与李四同住在张三租的楼房内,是亲属关系,李四在自己的房间内放有一支猎枪。
这样一起居住三个月,张三知道李四有枪。一天,张三开车同李四用枪出去打猎,打了三只野鸡。李四开的枪,同时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张三自始至终没有拿到枪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打野鸡时张三开枪打了一只野鸡是否构成犯罪。



2010年10月10日晚八时,在我小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名出监犯人敲开了一名警察家的门,问这是张警察家吗,张妻说是,便喊警察张某,张某从卧室出来。出监犯人进入房内拿一把塑料手枪,顶住张头部,并用脚把门勾住关上,此时张感到枪是假的,把枪打掉,出监犯人于是从自己身上掏出一把三十五厘米三棱刮刀,扎张某四五刀,其中一刀扎破张腹部衣服,但没有扎着身体。同时出监犯人还说我来就是想杀你全家,干死你。之后张与出监犯人互相争夺刀有五分钟,张妻报警,公安警察过来后抢下刀把出监犯人带到公安局,并从该出监犯人身上搜出宽带胶布。该出监犯人供述,自己已经出监三年,因认为该警察曾虐待自己,所以自己想报复该警察。最近已经跟踪张警察三次,知道了张警察的家,所以今晚来报复张警察。但该出监犯人不说自己今晚是想杀张警察还是想伤害张警察。而且也不说拿胶布想做什么。
以上是案件发生的真实经过及主要事实

问:出监犯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仅对其治安拘留是否正确(经咨询,不符合教养要求)

刑事辩护
2018-08-07 13:2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即使构不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治安处罚,即拘留和罚款。
  •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l)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3)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第一,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第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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