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一审不判离婚,我不服证据也足够的,但被告要求孩子中考在谈离婚。二审法官叫我撤回上诉,六个月在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会判离吗?

离婚
2019-05-10 13:4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原告依法提起上诉后,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无特殊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二审通常情况下维持一审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法定判定离婚的情形,建议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该规定,凡是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且经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是一个复合之诉,其既包括当事人关于离婚的争议,也包括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争议问题。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自然不会也无需对子女抚养、分割问题作出处理。
    但二审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许离婚的,就应当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要求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双方财产的证据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半年,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离婚的胜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