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代理协议中,没有约定是独家还是非独家代理商,是否认定为非独家?是否要在合同上明确约定“非独家代理不影响甲方在指定区域内另行委托其他代理商或自行开展相关业务”,甲方才能够去找其他的代理商?不约定行不行?

2019-05-10 15:1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 代理协议也称代理合同,它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 《房屋独家代理》是中介公司为保护房源的手段。中介公司向外推广房屋时,如果有独家代理协议那么起码不用担心业主与客户跳过中介私下交易,同时放心的将房屋刊登广告(没有独家代理权限的可能面临刊登广告之后业主通过其他途径售出而白花广告费)。
    对于独家代理的房源,经纪人一般也会卖力推广,因为签定独家代理的经纪人在该房屋出售之后可以得到业绩。独家代理最好选择规模比较大而且交易透明的中介,因为一些赚取差价的中介会在业主期望价格之上再加价,这样一来房价会增高从而增加出售难度。
    选择比较大的公司,例如链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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