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银行贷款中,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两个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通俗而言,作为担保人,无论是口头上还是书面上的担保,都必须承受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即为,一旦被担保人违反此前的承诺,给接受担保的一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损失的,此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