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先生,我在1998年与我的前夫离婚.离婚的原因是他找了一个四川女.这个女人年轻过他大约20年并且他们已经有了一个私生女当时他的私上生女大概是3-4岁.现在大十几岁大概读4-5年级. 当时考虑我的儿子仍然很小.现在我的儿子已经19岁.当时我不想他有一个重婚罪的父亲.所以与他协议离婚.现在是否能够运用法律制裁他呢?从他的私生女的年龄与我们离婚的时间不一致.能够证明他犯了重婚罪吗?谢谢

离婚
2019-05-10 16:1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对于证明对方重婚罪的证据原则:
    1)、重婚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在重婚之前,就已经依法与别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合法有效。
    2)、重婚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在并未依法与合法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再次伪造身份信息,骗取重婚对象及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明知对方重婚仍与之结婚的情形,才构成重婚罪。
    4、对于涉嫌重婚罪的自诉原则,受害人如果有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受害人证据不足,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受害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持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5、重婚的属于无效婚姻,对于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审理,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一方的当事人以具备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诉讼。
    6、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按照婚姻法4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7、损害赔偿的原则,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获得全部共同财产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行为的惩罚,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重婚的过错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