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兄弟姐妹9个人,父亲为老大,今年67岁,没有劳动能力,就我一个儿子,父亲跟我居住,但房子是我和媳妇做的,叔叔和姑姑们都有劳动能力,而且他们都各自做好房子,但他们要求我父亲赡养老人并且给房子给老人住,说如果我父亲没有能力赡养就要求孙子代替父亲赡养.本人的意思是,既然我父亲没有能力赡养,而几位叔叔姑姑有能力,那就由几位叔叔姑姑共同赡养,因为房子是我和媳妇做的,所以我有权利不让老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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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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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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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是以父母是否对子女进行了抚养为前提,所以,即使父亲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孩子仍然要对其父亲进赡养义务。 关于法律依据:我国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一种义务,前面说了,这种义务并不存在什么前提,不管是否进行了抚养,你的赡养义务都是存在的,是“必须的”。
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有前提的,就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其他情况是否必须尽赡养义务那就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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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