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想在泰国结婚,他们应该在中国申请什么材料?你能把它带到泰国的中国和美国的大使馆结婚吗?

涉外婚姻
2023-03-14 12:2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结婚登记的材料有以下情形:
    1、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供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和外国人结婚,法律程序和普通人一样,需要到中国公民的户籍地办理一系列的证件,并且在当地民政局进行结婚申请,中国公民应该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外国公民也需要携带护照以及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才能顺利办理结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的证件: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必须携带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法律依据:《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的证件: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必须携带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的证件: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必须携带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婚姻登记条例》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在中国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国内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或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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