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小工厂上班,员工10来人。我一个人做两个人的事情工资还是一个人的工资。我不想做了,提出辞职,老板就是不想给我辞职,我该怎么办?

2019-05-10 21:0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全部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的违法。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解除合同:
    一、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随时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照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可以提前30日提出辞职,老板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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