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租赁公司车出了单方面事故,车有全险。租赁公司要赔偿折旧费,租赁合同上没有折旧费这么一说。

2019-05-11 05:2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所以,你只能要求原房东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是否需要赔偿车辆折旧费给租车公司的,具体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一般依据合同约定来赔付,如果租车人对租车公司的车辆折旧费有不服的,也可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不支付折旧费。
    或者等租车公司起诉后,委托专业的律师积极应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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