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把孩子过继给孩子的亲姑姑,亲姑姑是北京户口,单身无子女,43周岁

2019-05-11 08:29: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 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根据《收养法》来说
    1.根据《收养法》(1998年修正)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之前,王某和其叔叔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2.根据《收养法》(199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对于亲生父母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说
    1.该《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从本案案情来看,李某的情况是符合本条规定。
    2.《意见》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因此,对于亲生父母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三、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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