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产品质量导致客户相关产品报废,是否有相关赔偿规定

产品质量
2023-03-17 08: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品报废员工除非是故意人为损坏,否则就不需要承担。
    如果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工厂的较大损失的,则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奖惩制度、或劳动合法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对于员工赔偿损失的额度与比例,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主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中进行规定或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但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虑及员工的承受能力的限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平等协商的合同约定作支持的,厂方单方进行处罚或主张赔偿都是不当的或不能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中员工与工厂存在着依附关系,不属于完全的对等关系,不适应侵权原则、因果关系责任或归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三条 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
  • 法律分析:工商部门会视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被查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会对工厂进行罚款,并责令回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果情况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局一般可以处以过期产品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总额(指过期食品)两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