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车主,雇佣司机由于疲劳驾驶追尾造成司机死亡,本车报废副驾驶员受伤,死亡家属索赔八十万,我无力赔上怎么办,保险两车加起来可能就是三十万左右,我自己还要到贴五十万

2019-05-11 10:3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再次就是所谓的受损车辆折旧损失,也就是你所说的贬值费 对于修理费而言是属于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损失,这就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实践中要想主张受损汽车损失所需要一些证据的:比如:
    1、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对方负全责。
    2、购车发票,不满2年
    3、受损汽车修理发票等等证明损失
    4、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至于诉讼时效,涉及人身伤害的是1年,财产时2年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
    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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