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子的业主,房子出租了,但是房客拖欠房租,催讨已经多次了,我想请物业对房子停电停水,可以吗?

2019-05-11 11:0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停水停电。
    水、电是小区业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对强制断水、断电有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以强制断水、断电作为手段,要求业主交纳各类费用。如果业主欠交费用,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费业主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承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因此,业主应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径来解决,而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小产权房房东也是有购房合同的,只是没有房产证而已,只要能证明是他的房子,并且你跟房东也签好租房协议,手续都齐全,各种签字手印的都齐全,是可以租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所以对于购买“小产权房”来说,是不受法律保护。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的争议,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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