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质押实际控股人和控股股东的有关规定

股权转让
2023-03-19 11: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被质押股权还有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被质押股权还能进行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