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务侵占的人,家属可以找律师去看守所见他吗?

刑事辩护
2019-05-11 16:17: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 看守所对于法律规定的条件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安排罪犯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具体会见日期罪犯家属可向看守所咨询。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十三条 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五十条 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罪犯近亲属、监护人不便到看守所会见,经其申请,看守所可以安排视频会见。
      会见、通讯应当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本次会见、通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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