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泰迪狗没牵绳,别人家的秋田犬签了绳,我家狗从它旁边走过去 ,他家狗突然扭头把我家狗咬了主动攻击,然后他的主人也拉不开,大狗一只咬着不放,我朋友就上去踢了两脚还是不松口,换了个方向又踢了一脚它才松口,然后大狗主人也不问一句直接走了,后来我们去找他找到了,报了警,警察说问我想怎么解决,我说最起码去医院给我家狗包扎一下吧,然后我们自己就去医院了,到医院医生说挺严重的,咬了4.5个口子,有两个皮肉分离必须天天清洗伤口,这几天花了也就500来块钱,今天大狗主人打电话给我说不可能全部赔偿要跟我对半,说我家狗没牵绳跑到他家狗前面才被咬了,可是我家狗并没有主动挑衅,他家狗牵了绳还是把我家狗咬了,还怪我们踢了他家的狗,如果我们不踢 ,他家的狗根本不松口 ,会把我家狗咬死的,所以这件事情到底谁的责任大一点?他应不应该负全责?

2019-05-11 16:3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过错导致被狗咬伤,还可以找狗主人吗?   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狗咬伤,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狗主人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他没有任何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侵权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侵权的,可以要求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动物侵权,即使动物的主人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动物咬伤人,作为动物的主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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