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中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装修装饰费用的责任承担

拆迁补偿
2019-05-11 19:01: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是被禁止的:  
    (一)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四)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  
    (五)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  
    (六)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七)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八)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九)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  
    (十一)其他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 房屋承租人不是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他在拆迁中就不享有任何权利。房屋承租人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有就补偿安置申请裁决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对行政裁决起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包括拆迁人,也就是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被拆迁人,也就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承租人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承租人有权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房屋承租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