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未成年,在2017年7月份,因参与一场群殴,至使一人一级伤残,投案自首,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并没有参与殴打,只是望风,请问法院会如何量刑?

暴力伤害
2019-05-11 19:3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未成年人打架,要看具体多大,如果满14岁就要承担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不会判死刑。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