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工伤保险已报告一次,受伤者无事可做。离职后,他去做残疾鉴定,要求报销费用。工伤单位表示,该单位已停止保险,企业将承担4月和5月的费用?我们的企业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3-20 21: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进行工伤认定;
    3、被认定工伤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依据鉴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机构具实际情况赔偿;
    4、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