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农村摩托车车祸,对方责任,但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2019-05-11 20:03: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农村户口哪些情况可以按城镇标准计赔:
    交通事故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农村户口,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解释》出台前很多年,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
    知识分子等几大类,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必(这部分人即使
    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无法彻底离开农业),再后来,因农业产值的降低,仅仅靠农业收入已无法保障一个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多数
    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这类人群实质上与城市户口居民并无区别,现实状况告诉人们如果
    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显然很不公平,出台《解释》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以往以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的落后做法,以“居民”定标准。

    (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已“人户分离”,在城镇居住、务工、生
    活,已融入城镇,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远比农村大很多。
    故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
    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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