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4个月的孕妇,骑电车行驶中被三轮车撞倒,经检查,孕妇受到皮外伤,没有伤筋动骨,孩子未流产,请问此次交通事故会影响到孩子的发育吗,如何让对方赔偿?

2019-05-11 20:2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皮外伤没有赔偿额度限制,只对伤情诊疗有指导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不同的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治疗方案的指引,您可以参考一下,对他的伤情应该做哪些诊疗有个范围上的认识,从你说中看,对方是有些借伤乱花费用,保险公司有可能部分费用是不赔的。作为当事人的您,也有要求对方合理治疗的义务要做,不是听之任之,一律承担,否则最终可能会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也不退还)。
    所做的医疗项目应该都有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医师的处理意见才可证明其合理合法性。否则不具备,不受法律保护。皮外伤一般要做的是常规检查、消炎治疗等,愈合时间一般在10~30天(视损伤程度不同,30天多见于>20cm以上的伤口)。

  • 1、交通事故受伤不能上班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方不能因为此事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每一天的误工费应该等你没受伤以前每一天的平均收入,营养费可以根据实际受伤情况,和对方进行协商,我知道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受损的,像你这种情况,受了点皮外伤,赔偿项目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因就医合理支出的交通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服装费等。你可以大致算一下,再和对方协商一下,毕竟也只是一点皮外伤,再说对方也不是故意的,赔偿费用差不多就行了,人心同然嘛
  • 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责任认定;如果仅仅是协商后期治疗费、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赔偿费用时,双方应该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在无法达成一致。说明:受害方提供的误工费用不准确,生活补助可能弹性较大或是不精准,后期治疗费用也可能比前期过高。
    也不排除旅行社推诿。想取得一致意见,受害方应该做一些功课,提供比较详细的费用清单及提供的详实依据,让对方无獬可击,即使心不服,也得口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