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租还有一个月到期,二房东有权利赶没住完这个月租户么,

2019-05-11 22:12: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东有权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是若租赁合同中约定有解约条件且该条件符合本案例所发生情况的;
    二是租赁双方就解约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合同的;
    三是经过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方不配合或者合同本身具有瑕疵导致前两种渠道均无法实现的,房东只得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约定,有条件地解除该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
    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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