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无证驾驶撞死行人,已经和家属协商以后,赔偿完了,保险公司强险金给陪吗

2019-05-12 07:0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赔偿款都是直接赔偿给伤者,如果车主有垫付行为,一般需要双方共同去保险公司,如果锁骨加钢板,受伤还是比较严重的,建议征询主治医生的意见,是否能构成伤残,如果能构成,济南最低十级伤残单独伤残赔偿金为城市户口
    6.3万,农村户口
    2.58万,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 无证驾驶车辆撞人后保险公司不会予以理赔,无证驾驶车辆撞人后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若饮酒(酒精测试不合格)交强险也不会赔。
      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只要饮酒不一定醉,酒精测试不合格)都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属于保险法的免责条款中规定的几大行为之一。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无证驾驶撞人之后要积极接受警方调查,在这个时候应该积极主动承认错误,严禁撞人之后逃逸。端正态度,努力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工作,按照调查结果遵从赔偿等相关事宜。


    无证驾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
    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 撞死人强制保险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