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买了一套房子,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请问能得到赔偿吗?

2019-05-12 07:02: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让与。
    在前者,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且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债权让与,第三人是新债权人,而不仅仅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而第三人要承受债权人相关的权利义务。  另外,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是一种契约服务,是否对辖区的人身财产安全看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约定,以合同为准,以及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客观瑕疵的损害程度,如车辆的丢失,物业是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前者不赔付,后者则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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