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宅基地一般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
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根据2021年生效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