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河南省洛阳。我的外国人在伊滨区政府住了17年,然后回到了广东。公司的前领导没有同意我离开。我们一直要求他归还他。我们有各种借口不归还他,并且违反了许多规定。我能让他归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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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能拿回。
劳动者离职,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公司需要归还相关证件,否则,劳动者反应到就业局解决,要求公司归还证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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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