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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非法运营的证据有: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证据;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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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非法运营的证据有: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证据;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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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非法运营的证据有:书证:收据或者发票、当事人的称述、双方当事人的笔录、交警的执法记录、录音录像。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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