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朋友办理离职的最后一刻反悔,要求朋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且内容是公司单方面拟定,大面积限定就业方向,且赔偿金少,朋友担心影响将来就业,不愿意签,可以吗?

2018-08-07 17:5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的必要条款,法律用语是应当,也就是必须,所以无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无效。
    2、补偿金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具体金额没有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协商一致了应当遵守,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你认为偏少可以不遵守,但是不能拿了补偿还不遵守。
    3、合同的附件签署应当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附件的签署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名称的不算签署和合同附件。
    4、电子版的合同可以认定为合同的一种形式,但是必须要有签章,如果没有签章则不认定签订了合同。
    5、更改了合同内容的视为新合同,新合同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合法签章,不失为签订了,所以没有法律效力。
  • 如果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不受竞业限制。
    如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没有每月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

  • 一、竞业限制是合法的;
    二、不给补偿,单方无效。竞业限制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数额约定优先,无约定的,不得低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不能超过2年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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