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家欺诈消费者,商家把二手手机当做新手机卖给消费者,有购物票,顾客怎样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5-12 11:1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
    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4.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11.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12.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
    1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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