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伙办公司,现在需按照所占股份比例出资金,资金转给合伙人私人账户安全吗?
-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要注意的风险, 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劳务出资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第一,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的衡量,更多依赖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这种不规范而产生。
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待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 第二,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其可能是因为本身不具备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在承担责任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出资人承担。
当劳务出资人具有足够的财力时,该法律风险则可以忽略。 第三,劳务出资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对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所占的比例,劳务出资人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
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的行为属于撤回出资的退火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动能力的丧失或技能的丧失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的出资比例。
第四,劳务出资退火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不像其他合伙人对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火时,合伙企业实际上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常常因为劳务出资人退火行为发生矛盾。
-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合伙人公司如何注册,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
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
希望你有所明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