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债务人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又有保证人连带责任担保,在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设立的情形下,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应当适用那条法律的规定

2019-05-12 13:0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债务人在全部清偿前,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债务人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如逾期未全额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债务人与债权人有清偿协议,且债务人正在按清偿协议履行的,债权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3、《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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