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父母租了个房子,租期一年,只交了半年的房租和2000元保证金,租了半年,现在不想租了,跟房东说两千元保证金不要了,房东不同意还要求我在他没租出去之前所有的费用都算我的,租出去了保证金也不予退还。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以吗

房屋租赁
2023-03-24 10:0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房屋租赁出现纠纷时,建议先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