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草场进风电怎么算

土地纠纷
2023-03-24 10:2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省政府公布的标准补偿
  • 按政府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方案来
  • 法律分析:风电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项目核准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单位应遵循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法律依据:《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为做好地方规划及项目建设与国家规划衔接,根据项目核准管理权限,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须按照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进行。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项目核准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经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后,按项目核准程序,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需同时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遵循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并附有下列文件:
    (一)项目列入全国或所在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
    (二)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或项目特许权协议,或特许权项目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七)电网企业出具的关于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
    (八)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