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纠纷,父亲与叔伯的纠纷,奶奶说,把土地留给我父亲。后来大伯说土地是他的。这应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19-05-12 13:43: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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