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有大量诉讼应收债权,没有任何负债,但公司想清算注销。这部分应收债权都已诉讼但未实现,公司想注销可以吗?如果注销后,后销债权怎么办?可以转给股东吗?谢谢!

2019-05-12 14:2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 一般来说,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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