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的补偿金只有工资的2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这个竞业协议可以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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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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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
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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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