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执行费不一定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债务人成为被执行人的,则由行为人负担;但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