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哥哥和嫂子欠债没还。法院以判决。执行庭以执行一部分钱款给债主。但债主还是老找年长父母追债要钱。还语言恐吓老人。以影响老人日常生活。该怎么办

2019-05-12 17:3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追债程序的相关回答:
    1、按照与债务人约定的日期准时上门催要。
    2、为诉讼作准备,秘密收集债务人银行帐户信息,力求将所有帐户一网打尽。
    3、明确告诉债务人你已经掌握他的财产信息,请他给出还款日期,否则诉讼是免不了的
    4、一定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法律无法保护你的权益。掌握了债务人的帐户、财产信息与没有掌握这些信息的诉讼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5、如果债务人有拖、赖的企图,要不动声色秘密起诉,立案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冻结债务人有关帐户、动产、不动产,一般债务人是逃不出你的包围圈,你的债权能够顺利收回。
  • 民间借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需要的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赡养,根据《婚姻法》第 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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