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2013年结婚了,没有办理结婚证。2015年,男方盖了房子,把我的户口搬到了男方家。现在已经分开三年多了,但是如何在户口上离婚

2023-03-26 16: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证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可,首先共有人按照约定分割,无论是对于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另外,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一、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形成事实婚姻,如果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二、如果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三、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即可,或者也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结婚证没有了,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另外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没有了,夫妻二人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