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交付后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
2023-03-27 04:1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1、质量缺陷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修不及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在保修期内有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