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作医疗结束后,于1月7日死亡,合作医疗能否回归?

2023-03-27 12:5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积极问询先关部门办理
  • 合作医疗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退费:交费后未享受居民医疗待遇即死亡的;与其他种类的医疗保险重复缴纳的;属于新农合减免人员的,减免人群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及其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和重度残障人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合作医疗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