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户口,已经有孩子了,还能再收养一个外国孩子吗?

收养
2023-03-27 14:3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已经有一个小孩了的,还能再收养一个孩子,但前提是,所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就是说,收养行为要合法有效,要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另外,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已经有一个孩子,可以领养。
    收养子女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外国人有子女还可以收养中国小孩。但一般只能有一个小孩才可以收养,且需要同时具备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收养条件,并向相关机构进行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