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商品新房签署认购书和房屋变更申请表,能否退还定金?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3-27 15: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下能退:
    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取定金的条件,购房者的情况又符合该条件的;
    3.如果定金是在认购书、报名协议中交纳的,可以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时以不能接受合同条款为由要求退回,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但是需具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等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购买房子的定金是可以退的,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下能退:
    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