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上诉找我离婚,我现在想要孩子抚费,能够一次要回来了吗?

离婚
2019-05-13 07:4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根据你的叙述,做如下回复:
    1、应是起诉离婚。如是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2、如果一方又不同意离婚,并且出具书面的材料,另一方仍要求离婚,则需要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的条件。
    3、这个要求不合理。至于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需要看具体的案情。
    4、补偿款是在法院判决生效的前提下才能要求支付。
  • 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在离婚之后,男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孩子归男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