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
事实婚姻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如果当事人两次事实婚姻都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那么就构成重婚罪。如果是在之后发生的事实婚姻,因为我国对事实婚姻已经不予承认,只有夫妻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才会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